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 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2 关联网址链接(厦门人社局):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qtxx/rcfw/201712/t20171208_1831158.htm